遗失声明

        ●本人邬磊,不慎遗失汇浦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债权编号:23000221—034,票面金额:五万元。发行单位: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债权凭证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丢失,持证人:李军,工作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证号:0500001792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