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达华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方与我方2025年5月30日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按照协议条款中规定在签订日后11个工作日你方付款于我方,你方没有履行。为了双方合作成功,2025年8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条款规定7个工作日你方付款于我方,你方仍未履行。按补充协议规定第二次付款在签订协议日30天你方付款于我方,到目前为止你方仍未付款于我方,给我公司造成很大影响。为了维护我方合法权益,我方股东会议决定终止股权收购协议,并且按股权收购协议条款中违约依法向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乌拉特中旗圣龙矿业有限公司
持股人:包招虎、泮功勤、芦美丛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