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长期不发生业务、已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公告。请以下单位于公告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启用或撤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撤销账户,并同意将名下本息余额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清理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由各单位结算账户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我行在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个人向客户索要银行账户及电子银行的密码、验证码等涉及账户安全的敏感信息或要求客户给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如您遇到类似情况,请注意防范诈骗风险。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352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