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河讯(通讯员 周智慧 郭北昕)近年来,市水利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持续规范项目建设、补齐生态短板。“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由2021年的4.68万平方公里下降至2025年的4.55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由29.42%提高到31.39%。
我市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政府部门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协同发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林草生态建设等工程,以涵养水源,蓄水保土、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落地实施28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覆盖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杭锦后旗5个旗县。我市紧盯生产建设项目全流程,严格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规定要求,我市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逐步加强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在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的同时,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将有关责任主体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对符合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黑名单”认定情形的按规定纳入。截至今年9月底,市级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0项,受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24项。
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华镇境内,总占地420.84公顷,总投资77785.39万元。项目建设2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220千伏升压站以及30兆瓦/60兆瓦时储能设施,投产后年均发电量约3.8亿千瓦时。该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秉持“随坡就势”建设理念,严控施工扰动范围,最大限度保护沙地原生植被,临时开挖土方实施密目网苫盖减少水土流失,光伏板下布设沙障、配套灌溉措施,发挥挡风固沙蓄水作用,沙障区域、升压站周边种草造林,构建完整综合生态防护体系。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按时报送监理月报、监测季报。市水利局和临河区水利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联合监管。项目既产出清洁电能助力“双碳”目标,又实现沙地生态修复,打造荒漠地区光伏治沙新样本,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