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调整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鸿福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报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