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化解政府性债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的存量债务进行登记核实和化解。请相关债权人及时办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化债范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属于本次公告的化债范围。
二、化债时间: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15个工作日),逾期未联系化债视为自动放弃。
三、化债地点:隆镇大楼住建局三楼办公楼,联系电话:15148836766,联系人:刘伟
四、本次债务公告是化解债务的基础性工作,不代表对全部债务的最终确认。请债权人及时与本公告的联系人对接。逾期未联系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本次化债范围。
特此公告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