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化解政府性债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现对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债务进行登记核实和化解。请相关债权人及时办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化债范围:内蒙古兆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属于本次公告的化债范围。
二、化债时间: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逾期未联系化债视为自动放弃。
三、化债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47888089
联系人:辛瑞
四、本次债务公告是化解债务的基础性工作,不代表对全部债务的最终确认。请债权人及时与本公告的联系人对接,逾期未联系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本次化债范围。
特此公告
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