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提供审计及支付资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核实,内蒙古君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蒙古巨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巴彦淖尔市清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审计,且无法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现请内蒙古君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清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前向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提供相关审计及支付资料,并配合我局开展相关工作。公告期满后仍未提供相关审计及支付资料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