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杭锦后旗新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委托生产合同于2025年10月27日到期,合作终止。
合作终止后,杭锦后旗新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将不得再使用我公司商标(包括但不限于:蒙盐尚品、蒙盐集团、内蒙古盐业及LOGO、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盐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盐业有限公司总经销)等我公司字样的版面包装物进行再印刷,或生产加工使用,或进行其他活动。
如在声明发布之日后,市场上出现同时印有我公司商标,且制造商为杭锦后旗新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厂址为杭锦后旗沙海镇新红村一社,则涉嫌侵权行为,其产生的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对涉嫌侵害我公司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将保留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同时敬请广大消费者审慎甄别产品包装商标产地制造商,避免产生混淆误认而遭受损失。
特此声明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