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清理历史遗留呆账、死账,确保资产负债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对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与梳理。
经核查,部分往来款项已长期挂账、账龄超过20年、无法联系债权债务人、相关主体失联/注销/吊销、无有效催收及清偿记录、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核实,符合呆账、死账认定条件。为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现对不特定债权债务人予以公告。
一、公告范围
本单位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账面所列、长期未结清且无法找到对应债权债务人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具体明细已内部清查建档)。
二、公告对象
凡对本单位享有合法债权,或对本单位负有合法债务,且与上述长期挂账往来款相关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及权利义务承继人。
三、申报期限与要求
请相关权利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单位指定地点办理债权债务核实、确认、清偿或核销相关手续:1.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发生的合同、协议、凭证、结算单据;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其他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效材料。
四、逾期处理规则
公告期满仍无人申报、无法联系、无法核实或拒不配合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对该部分往来款项按呆账、死账予以财务核销。
本次核销为财务账务处理,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如后续发现新的证据、线索或权利义务人出现,我单位将依法继续追索债权或履行偿付义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
联系人:王伟和
联系电话:0478-2396601
电子邮箱:wzq-cjsm@163.com
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