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QQ、微信、钉钉等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发送涉密工作信息,无论是点对点的一人对一人,还是在群中一人对一人、一人对多人,看似高效快捷,实则严重违反保密法中“涉密不上网”的基本要求,无法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保密法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在实际工作中,确因工作需要使用QQ、微信、钉钉等办公的,应在控制范围内组建工作群,交流内容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群组名称也不得出现与工作相关的敏感字词。
保密提醒:QQ、微信、钉钉等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不得用于涉密办公。
(来源:巴彦淖尔市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