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说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0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81家,净增单位70家;新开户人数1.32万人,净增人数-0.87万人;实缴单位2603家,实缴人数14.73万人,缴存额29.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6%、-5.58%、2.46%。2025年末,缴存总额337.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6%;缴存余额132.47亿元,同比增长8.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3.6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15亿元,同比下降12.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19%,比上年减少11.2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0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18%、26.83%。其中,临河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7万笔1.93亿元,五原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18亿元,乌拉特前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万笔0.25亿元,乌拉特中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4万笔0.06亿元,乌拉特后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万笔0.07亿元,杭锦后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15亿元,磴口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万笔0.06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3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9万笔182.89亿元,贷款余额38.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0.98%、1.5%、-16.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9.31%,比上年末减少8.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3笔2466.6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95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007.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4.6亿元。其中,活期3.4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7.52亿元,1年以上定期13.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4008.11万元,同比增长-13.27%。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存款利息11732.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271.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个人贷款逾期罚息收入)4.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9275.97万元,同比增长5.11%。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185.9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0万元,其他(购买支票费用)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4732.14万元,同比下降49.36%。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39.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86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86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200.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70.68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450.16万元,同比增长67.65%。其中,人员经费713.25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专项经费736.91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00.83万元,不良率0.18%,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200.8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94.55%,非企业单位占1.01%,灵活就业人员占4.4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97.14%,非企业单位占2.75%,灵活就业人员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租赁住房占1.76%,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1.3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06%,比上年末减少4.1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2.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7.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6.09%,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3.91%,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1.03%,30岁~40岁(含)占32.04%,40岁~50岁(含)占11.67%,50岁以上占5.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 占21.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9.54%,比上年减少10.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服务质效持续升级。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服务,极大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大力推广网厅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存单位网厅开通率超95.3%;实现核心业务“一站式”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2.科技赋能提质增效。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年内顺利通过自治区一级机关档案测评;开展疑点数据治理专项行动,核心指标合格率达97.15%;优化贷款风险防控流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贷款逾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水平,信贷资产安全持续巩固。
3.政策惠民落地见效。积极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年内开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切实减轻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压力;组织领导干部“走流程、进热线”,精准排查解决业务堵点;通过业务科长走进“行风热线”等政务直播形式解读政策,现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红利直达群众。
4.持续规范内部管理。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基础性工作,为各项核心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支撑。强化队伍专业素养提升,聚焦业务能力、征信知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等关键领域,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有效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履职尽责的专业基础。统一旗县分中心服务标识,优化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推动服务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提升整体工作效能。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