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实施精准教育资助 筑牢乡村振兴教育根基

作者:张杰

        □本报记者    张杰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更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战略支撑。近日,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培训班上,市教育局局长李云生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义务教育有保障”主题,对相关政策内涵与实践路径作了深入解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控辍保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措施。守牢防范学生辍学的底线,必须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保证入学率、提高巩固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李云生说。

        据介绍,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学校332所,其中农村学校40所、乡村小规模学校13所;在校生总数达18.2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在校生0.36万人。为守住不辍学底线,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9月又印发通知,对秋季开学后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了部署。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和教育资助工作同步开展全面自查。教育部门从几方面压实责任:一是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常态化摸排核查,精准掌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动态信息。二是明确重点监测群体,将脱贫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流动人员子女纳入重点关注范围。三是实行“一人一案”管理,对未到校学生摸清去向,对疑似辍学学生制定专属帮扶方案,压实校长、班主任、包联教师责任,确保劝返复学措施落地见效。四是精准实施特殊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对111名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五是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工作,合理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六是选派57名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为乡村学校招聘35名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教育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李云生说。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将教育资助作为重要保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2025年春季学期以来,全市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9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16亿元,实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同时,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制定了差异化资助政策。

        “教育扶贫是培育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重要内容。”李云生表示,市教育局将持续发力,从两方面提升教育资助工作质效。一是提高资助精准度,加强与农牧、民政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确保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在读子女全部纳入教育监测范围并落实帮扶措施。二是保障资金发放时效,督促旗县区教育局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保障每一名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