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杰
医保,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一环。近日,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培训班上,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伊拉特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医保政策如何精准对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需求,持续发挥“防返贫、保民生”作用进行了深入解读。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是如何分类资助的?伊拉特就此问题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救助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按当期全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定额资助参保。通过这样的资助政策,能够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不因缴费问题而失去基本医疗保障。”
对于待遇保障政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伊拉特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协同保障,是确保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的关键。”
伊拉特介绍,在基本医保门诊政策方面,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为200元/人。在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方面,门诊特殊用药共有292种,报销比例为70%。在门诊慢病报销方面,门诊慢性病共27类,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病种从50%~75%不等,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从1000元~20万元不等。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方面,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
“大病保险政策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伊拉特说,根据政策规定,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65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倾斜政策尤为明显,起付线较普通人群降低50%(即70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7000元~10万元报销85%,10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这一政策极大提高了困难群众患大病后医疗费用的分担能力,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医疗救助是对城乡困难群体就医给予兜底保障,防止困难群体因病返贫致贫的制度安排,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兜底保障。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要精准到‘最后一公里’。”伊拉特在培训中明确,对特困人员、孤儿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100%救助;低保对象、孤儿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以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设置起付线,按60%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他困难群众,以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设置起付线,按60%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万元。对于因病新认定的参保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从提出申请困难人员身份时起前溯12个月予以救助。此外,我市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14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救助,最高30万元。
“我们要坚决守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底线’。”伊拉特表示,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定期开展医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医疗救助是否应救尽救、经办服务是否便捷高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医保这把“守护伞”真正为困难群众遮风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