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河讯(通讯员 马越 单宇)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管理,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推动全市各级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以司法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成立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形成了“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研究并通过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考核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置办法》,形成“正向管理+反向约束”双轨机制,通过“一管一控”的制度设计,为破产管理人划定“标尺”和“红线”,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指引,为后续破产审判工作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破产审判是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也是政治性、社会性很强的治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让司法裁判成为市场主体敢闯敢试的“定心丸”。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司法担当。下好破产审判这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让破产审判从“案结事了”向“激活资源促进发展”升级,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服务”转型,答好时代课题。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司法效能。加强内部协同,强化对下监督指导,进一步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融合机制,做好“立转破”“诉转破”工作,凝聚法院破产处置内部合力。加强府院联动,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办理破产”指标考核内容为指引,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三是强化攻坚力量,提升审判质效。严格审限管理,新收案件12个月内审结、快审案件6个月内审结,对未结案件进行“一案一策”台账管理,确保年底前全部清零。同时,完善考核体系,用好考评结果,真正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汰的良性机制。四是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履职水平。一方面,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协会加强自我管理,更好发挥协会在推进协商、专业判断、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助推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另一方面,从严抓好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与选任,防范“资质与办案脱节”等问题,用“负面清单”强化履职监督,确保管理人队伍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理念革新引领实践突破,以方法创新破解现实难题,以机制完善筑牢长远根基,让破产审判真正成为保障市场主体的法治基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