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只要没砸到人就万事大吉?

阳台上不知从哪飘下来的半截烟头,步道上不知从哪掉下来的零食包装,好像都是些轻飘飘的物件,哪怕是杯子、果盘等重物,反正“没砸到人就没事”,真的吗?

凌晨2点,保安小张听到对讲机里队长紧张的声音:“快去11栋楼下看看!”无人的广场上,靠近楼栋的绿化带前面,散落着一摊玻璃碎渣。

小张正准备和同事拉起警戒线,以防误伤路人,又一个水果盘“从天而降”。窗口晃动的人影让小张锁定了楼层,一边大喊“别扔别扔”,一边报警处理。警察赶到现场,顺着保安们提供的线索,冲上11楼的房间,屋内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酒味,醉醺醺的孙某一被当场抓获。

孙某一说自己心情不佳,外出喝了些酒回到家后烦闷的心情并没有缓解,拿杯子接水喝的时候,“顺手”往楼下扔了两个杯子和一个水果盘。孙某一虽然知道楼下是个广场,平日里有行人通行,但想着夜深人静不会有人路过,也没在意保安的劝阻。直到民警敲开了房门,才惊觉“事情闹大了”。

孙某一楼下系用于居民活动的广场,其先后三次从11楼向下抛掷玻璃制品,结合其动机、抛物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等因素,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一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因被告人孙某一有犯罪前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存在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继续实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又实施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如果高空抛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高空抛物不是“没砸到人就万事大吉”。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