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护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作者:郭嘉诚 朱榕楷 王培仁 徐雯佳 宋丽 特力更 王莉雅

①检察人员监督耕地资源保护情况

②检察人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③普法宣传

春犁破土万象新,春耕号角响山河。为充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全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化身“护农卫士”,聚焦农民群众关切问题,多措并举为春耕时节高发法律问题开出“法治良方”,努力用“检察蓝”织好护农春耕“安全网”。  ——编者

临河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

本报临河讯(通讯员  郭嘉诚)连日来,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深耕涉农检察监督,着力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强化耕地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该院与双河镇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垃圾清理专项巡查,持续加大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建立“生产监管—使用指导—网点回收”全链条治理体系。2020年以来,该院与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卫健委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等单位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发起“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共清理河道内垃圾600余吨,有偿回收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12余吨,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为春耕备耕提供有利条件。

聚焦农资打假,排查农资质量安全隐患。该院对区农牧局、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开展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活动予以监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深入干召庙镇、乌兰图克镇等地的多家农资经营商户开展春耕农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农资经销部存在未按规定对售卖种子进行备案、违规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种子等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共同查找和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推动职能部门从严从实整治农资领域乱象。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户法治意识。该院围绕废旧农膜回收和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等内容,利用线上线下双渠道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环保政策等,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共同参与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清理工作,凝聚保护共识。此外,检察人员还化身农资市场的“侦察兵”,积极向农资销售者及周边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涉农相关政策,引导农资销售者依法依规经营,助力春耕生产。

中旗检察院多维度护航春耕生产

本报海流图讯(通讯员  朱榕楷)近期,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履职为抓手,多维度护航春耕生产,用“检察蓝”撑起春耕“保护伞”。

该院将农资市场作为监管重点,与相关部门共同紧盯农资市场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以行刑正反向衔接为抓手,与旗公安局、农牧局等单位就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领域多项工作达成共识并展开合作,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及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筑牢春耕生产安全防线。

检察人员多次深入农村牧区、走进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冒充客服退款诈骗、网购补贴骗局、虚假投资理财、网络刷单返利等本地区发生的电诈案例,让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用得上。

2024年以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联合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属地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充分协作,逐步形成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打击、预防、治理一体机制。

五原检察院依法守护农资安全

本报五原讯(通讯员  王培仁)今年,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护航春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法治力量护航春耕生产安全。

重点监督,严把农资进地“质量线”。该院对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实地走访农资生产企业5家、农资销售商6户、乡镇农资市场6个。检察人员重点查看了农药、化肥、种子的“准入”手续及“索证索票”,同时对农民用肥用药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农资销售部不符合有关规定等案件线索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监督规定的将监督有关单位加强履职,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建立机制,扩大水资源保护“朋友圈”。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等7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乌梁素海协作保护工作机制》,与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永济分中心等5个单位建立《黄河流域(临河区至五原县段)五排干生态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目前,已经完成涉及水资源利用管理相关地区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协作机制全覆盖,为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资源公益诉讼监督方面打下良好基础,进一步维护河套地区农业灌溉安全。

普法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维权力”。该院聚焦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法律需求,组织开展春耕备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检察人员重点围绕如何辨别假劣农资、农资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遭遇农资纠纷时如何维权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结合办理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揭示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磴口检察院开展农资市场安全监督专项行动

本报巴彦高勒讯(通讯员  徐雯佳)近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农资市场安全监督专项行动。

检察人员深入多家农资经营场所,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和详细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农资经营店是否有经营主体资格、农资采购渠道是否正规、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备案,并对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销售假冒伪劣、不达标农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能够用上“放心种”“安心肥”“舒心药”。针对发现的个别农资销售店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销售超过检测日期种子、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购销货台账不健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商户逐一整改完善。

检察人员还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普法宣传,讲解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阐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危害后果,提醒经营户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督促经营户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农资安全的法治保障力度,助力净化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环境,推动检察监督与现代农业发展同频共振。

前旗检察院“四个聚焦”保障春耕顺利进行

本报乌拉山讯(通讯员  宋丽)近期,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农资安全、耕地保护、农民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打出护航春耕“组合拳”,全力保障春耕工作顺利开展。

聚焦农资安全,检察监督严把关。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该院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等部门开展的农资产品专项检查行动进行监督,重点核查农资经营商户资质、产品进货渠道、质量检验报告及销售台账,严防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流入市场。在派员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排查行动中,发现了一批不达标地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进行了查封,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拓宽线索渠道,及时受理涉农资质量问题的举报,快速审查处理移送,筑牢农资安全防线。

聚焦耕地保护,行刑衔接促整改。2024年以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违法乱占耕地”领域作为监督重点,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恢复耕地面积2600亩。今年以来,该院持续深化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该院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促使一被告人当庭缴纳植被恢复金2.54万元,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赢”。

聚焦府检联动,协同共治提效能。与旗农牧局签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办法》,与旗人社局制定《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机制》等文件,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涉农问题线索共享、执法联动、整改协同的工作格局。对恶意欠薪案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针对春耕期间易发的土地承包费纠纷,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诉前调解机制,通过“检察+调解”模式高效化解矛盾,避免因诉讼延误农时。

聚焦普法宣传,延伸服务暖民心。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零距离”普法,检察人员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农户普及耕地保护、农资选购维权等法律知识,提升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参与涉农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推动农资安全、秸秆焚烧等争议问题妥善解决。

后旗检察院推动农膜污染治理工作

本报巴音宝力格讯(通讯员  特力更)今年以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与农牧部门紧密协作,针对辖区内农膜污染问题展开专项协商,共同推动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助力农田“焕新颜”。

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前期通过无人机现场勘验,发现部分农田中存在废旧地膜堆积的问题,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健全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环保意识等。

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废旧农膜回收方案,并深入田间地头宣讲,向广大农民普及农膜污染危害及回收利用知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农膜回收的积极性。

下一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将紧盯检察建议落实,持续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努力为农业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杭后检察院探索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检察路径”

本报陕坝讯(通讯员  王莉雅)近年来,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以服务“三农”为核心,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产业兴旺,护航乡村农业生产。紧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监督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农作物种子销售、农药经营、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农药经营证件、仓储和销售场所、农药进销货和回收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把好农产品从“耕种到食用”的每一道防线。依法监督、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新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针对发现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白色污染”整治。持续深化党建与助力乡村振兴相融共促,成立“惠农助农驻村工作队”,引导帮扶村发展大棚经济,积极协助种植户调整蔬菜品种,提升检察“服务力”。

聚焦生态宜居,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向发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办理的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办理涉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29份,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61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3份。与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旗公安局、旗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杭锦后旗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工作办法》,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合力破解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办理难题。

聚焦乡风文明,助力乡村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主动创稳和平安乡村建设,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到检察机关的申诉案件,通过法律监督+释法说理,最大限度解法结、解心结。依托三道桥镇检调对接工作室,延伸服务触角,积极调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

聚焦治理有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密切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骗取农民财产等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打击。依托“府检联动”,与旗人社局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重点关注农村劳动者、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涉农民工案件4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9万余元;办理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件1件。以“365党建工作品牌”为引领,以党支部联建共建为纽带,与包联帮扶村共建“检民共建”法治广场,成为基层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打卡地”。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以主题党日活动、地头庭审等为载体,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治文化进乡村,有力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聚焦生活富裕,保障乡村民生民利。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简化群众申请手续,主动开辟绿色通道,为情况特殊的救助对象提供远程救助、上门办理等服务。2023年以来,该院针对农村地区生活极度贫困的被害人共计开展司法救助28件涉及3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9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7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版图片由本报通讯员  吴昊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