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红、张足珍:
根据陆先红借款纠纷,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出让方、抵押权协助转让方)与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权出让方)与巴彦淖尔市硕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签订《债权、抵押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硕辉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抵押权受让方,享有债务人陆先红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基于该债权所享有的抵押权硕辉公司已支付相应价款,该协议自签订日生效,特此通知。公告三日后,债务人陆先红如不回函,视为其认可协议内容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陆先红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硕辉汽车销售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