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司法局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作者:潘晓红

        本报临河讯(通讯员    潘晓红)今年以来,临河区司法局坚持利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各类矛盾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切实为基层治理减压、赋能、增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着力培育调解队伍,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电子显示屏向人民调解员推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内容,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头脑、融工作、入日常,不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将中华传统文化宣传与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充分衔接,让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厚植法治文化土壤,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文化认同,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大的动力。

        凝聚“五老”乡贤力量,助力矛盾化解。凭借新乡贤自身阅历、说服力、影响力,以及在当地“人熟、地熟、事熟”和资源多、感召力强的优势,通过乡土文化习俗、用百姓的“法儿”,解决百姓的“事儿”,鼓励他们充当家庭矛盾的“融解剂”、邻里纠纷的“润滑剂”、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消除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信访隐患,推动形成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达到定纷止争事了人和。乌兰图克的“老何”调解室、白脑包的“倪三”调解室、车站的“馨和”调解室,就是“五老”乡贤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一个个鲜活样本。据统计,自“五老”乡贤调解室运行以来,累计化解矛盾1020件,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20余人次。

        发挥楷模影响力,提高解纷成效。通过“传统文化+调解”工作模式,鼓励全国模范调解员、金银牌调解员、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以多种方式走到群众中去,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调普法,引导各级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同时,现场向群众普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把“调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依法维权意识,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有效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