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何玉花,性别:女,身份证号:1152801194006190945,领取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02****8794。
经查,参保人何玉花于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18427.5元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52401117022
附言:杜瑞清退还何玉花违规领取的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参保人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